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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免費健檢:
健保制度 建構全民醫療保障網
制度規劃與組織體系
健保制度的建立與發展
  我國實施全民健保制度已堂堂進入第十年,普遍獲得社會大眾的認知與肯定。
  民國八十四年以前,全民健康保險尚未實施,當時雖然有公保、勞保、農保、軍人醫療照護制度等十種健康保險制度,但只有59%的國民享有健康保險的照顧,全國還有八百多萬人口沒有健康的保障,其中大部分為十四歲以下的孩童及六十五歲以上的老人。
  為了實現照顧全民健康的理想,避免因國民貧病交迫而引起社會問題,政府毅然排除萬難,實施全民健康保險,這是一項保障全民維護身體健康的基本人權的措施。
  民國七十七年,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首先成立專責規劃小組,七十九年七月由行政院衛生署接手規劃,終於在八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成立「中央健康保險局籌備處」,積極進行全民健康保險的前置作業。
  民國八十三年七月十九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法》,八月九日由總統公布;十月三日公布增訂強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條文;十二月三十日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條例正式公布,並於八十四年一月一日成立「中央健康保險局」,負責籌辦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八十四年三月一日全民健康保險正式開辦。高效率的健保工作團隊
  行政院衛生署為全民健康保險的主管機關,目前下設四個平行單位(圖1),推動整個健保體制的運作,包括負責監理全民健保各項業務的「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負責審議全民健保各項爭議的「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負責協定全民健保醫療費用的「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以及負責執行各項全民健保業務的「中央健康保險局」。
  健保局是全民健保的保險人,也是整個健保體制運作的中心。為了有效管理全民健保各項業務、提升運作效益、加強便民服務,健保局總局綜理全局業務,負責業務制度規劃、督導、研究發展、人力培訓,以及資訊管理與稽核;總局下另設有六個分區業務組,直接辦理承保作業、保險費收繳、醫療費用審查核付及特約醫事機構管理等業務。
  由於分區業務組轄區遼闊,服務的投保單位多,所以健保局又陸續增設二十四個聯絡辦公室,以提高服務績效,達到便民的效果。
  在人員編制方面,至九十三年底,中央健康保險局(包含分區業務組、聯合門診中心)共晉用正式員工2,536名,臨時人員524名,合計3,060名。 全民共同來納保
  全民健保是一種強制性的社會保險,是為了提供全民平等就醫的權益,凡是中華民國國民,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四個月以上,都必須依法參加全民健保;另外,領有台灣地區居留證件之非本國籍人士,在台灣居留滿四個月,也應該參加健保。
  被保險人依其職業類別與所屬投保單位,共分為六類(表1),有職業者應透過所屬單位投保,沒有職業的可透過鄉(鎮、市、區)公所投保。周全的醫療照護
  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健保IC卡全面實施。使用健保IC卡後,不必像以往使用健保紙卡,每使用六格後,要到換卡據點或大醫院去換新卡,可直接在看病的醫療院所或設有讀卡機的場所,如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聯絡辦公室及聯合門診中心、各鄉鎮市區公所等,更新就醫可用次數,也不用每年換卡,可同時節省民眾奔波換卡,以及全國五十八萬家投保單位換卡的行政成本。
  健保IC卡實施初期,存放的內容與過去的紙卡一樣,並不涉及個人隱私。且健保IC卡比過去使用紙卡時,更能保障個人隱私,過去使用的健保紙卡有卡別及就醫院所的註記,病患的就醫次數及就醫地點,很容易從紙卡外表上顯示,使用健保IC卡,就醫次數及就醫地點會由醫師看診時,寫入IC卡的晶片中,無法從卡片表面得知。未來健保IC卡第二階段要存放的內容,健保局將會徵詢相關社會團體之意見,建立共識後再予推行。
   在預防保健方面,登載健康資訊的兒童健康手冊及孕婦健康手冊,均已改由國民健保局製發。未來,重大傷病患者(表2)亦可利用健保IC卡,以方便就醫。照顧周全的醫療給付
  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在繳交保險費並領取健保IC卡後,如果遇到疾病、傷害、生育等事故,都可持健保IC卡到特約醫院及診所、特約藥局、指定醫事檢驗機構等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享受醫療服務。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涵蓋西醫、中醫及牙醫門診醫療服務、住院醫療服務及預防保健、分娩等項目。其中,門診住院醫療服務給付範圍包括醫師診察、檢查、檢驗、手術、處方、藥品、材料、治療處置、護理、復健及住院病房等項;預防保健服務包括孕婦產前檢查、兒童預防保健、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及成人預防保健檢查等項目。 加強預防保健服務
  全民健康保險不僅提供全民妥適的傷病醫療服務,更針對「預防重於治療」的理念,勻撥部分經費,分別提供兒童、四十歲以上成人、孕婦及婦女疾病預防保健的服務,協助全民平日妥善關照自己的健康,若有疾病也可以及早發現,及早治療。預防保健服務包括下列範圍
◎兒童預防保健服務: 未滿一歲給付四次,每次間隔二至三個月。粆一歲以上至未滿二歲給付二次。粃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給付乙次。粬三歲以上至未滿四歲給付乙次。糇四歲以上至未滿七歲給付乙次。
◎成人預防保健服務:  四十歲以上至未滿六十五歲,每三年給付乙次。粆六十五歲以上,每年給付乙次。粃三十五歲以上且罹患小兒麻痺者,每年給付乙次。
◎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 三十歲以上,每年給付乙次。
◎孕婦產前檢查: 妊娠第一期:於妊娠前十六週, 給付二次。 妊娠第二期:於妊娠十七週至二 十八週,給付二次。 妊娠第三期:於妊娠二十九週以 後,給付六次。
◎兒童牙齒預防保健服務: 未滿五歲之兒童,每年至多給付二次,每次間隔一百八十天以上。
◎婦女乳房檢查服務: 量能繳納保費 多元化支付制度
實施部分負擔珍惜醫療資源
  全民健保實施部分負擔制度,其目的在促進醫療資源合理使用,建立投保人「使用者付費」的觀念,同時提高民眾的成本意識,避免不必要的醫療浪費,進一步促進分級醫療服務,將資源留給最需要照顧的病人。◎門診基本部分負擔——
  民眾如果到西醫基層院所或地區醫院西醫部門就醫,門診基本部分負擔為50元;到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西醫部門就醫,門診基本部分負擔自九十一年九月起分別調增為140元及210元,但領有殘障手冊者之基本部分負擔,不分醫療院所一律50元。◎藥品、復健及中醫傷科部分負擔——   當民眾藥費超過一定金額,或超過所規定的就醫次數,以及第二次以後的復健,中醫傷科治療都需要負擔部分費用(表3)。
   這些配套措施目的在鼓勵民眾以病情輕重到各層級醫院就醫,同時也加強維護他人與自身健康權利的觀念。 ◎住院的部分負擔設有上限——
   針對保險對象罹患急性、慢性病況,以及住院日數,訂定5%至30%的醫療費用部分負擔(表4)。同時為減輕民眾住院費用的負擔,對於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下,或於慢性病房住院180日以下,自付部分負擔金額訂有上限,94年以同一疾病每次住院24,000元、全年累計住院以41,000元為上限。關於給付上限由衛生署每年依法公告。◎免除部分負擔——
   考量部分負擔影響某些病患,正常就醫及健保相關政策的推動,因此訂定免除部分負擔措施。免除的對象包括重大傷病、分娩、預防保健、山地離島、低收入戶、榮民、職業傷病患者、結核病患、三歲以下兒童。另外針對特定項目亦有免除規定,如接受門診論病例計酬項目服務者,免除門診藥品及檢驗檢查部分負擔;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免除門診藥品部分負擔等。◎減少醫療浪費的措施——
   門診部分負擔畢竟只是治標,治本的方法乃是積極提升基層醫療服務品質,讓民眾信任基層醫療院所。因此,健保局在提升基層醫療服務品質方面,於實施總額支付制度時,配合執行醫療服務的品質確保計畫,並自九十二年三月起積極推動「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制度試辦計畫」,透過家庭醫師組成的社區醫療群提供民眾整體性及持續性的醫療服務。 支付制度多元化 醫療照顧全方位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初期以「論服務量計酬」為主,之後逐步推動「論病例計酬」,目前按病例計酬的項目共有53項,並推行「總額支付制度」。
   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一日,首先實施牙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中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九十年七月實施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九十一年七月起實施醫院總額支付制度後,已全面實施總額支付制度。◎總額支付制度︰
  為了確保總額支付制度之醫療服務品質與可近性,健保局並與醫療團體共同執行由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的「牙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品質確保方案」、「中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品質確保方案」、「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品質確保方案」,及「西醫醫院總額支付制度品質確保方案」,以監督實施總額支付制度之醫療服務提供單位,提供更高品質的健康服務,達成保險對象追求健康之目標。◎整合性照護體系(IDS)︰   健保還試辦各項整合性的醫療照護服務支付制度,包括委託醫療團隊照護山地離島地區民眾健康,整合上下游各級醫療機構,推動「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試辦計畫」、「安寧療護整合性照護試辦計畫」、及「週產期前瞻性支付制度試辦計畫」,期待以整合性照護體系(IDS) 照護急重症患者。
  健保局為了落實全民健保不僅是為民眾購買醫療,更要為民眾購買健康之理念,在九十年陸續推出醫療給付改善方案,推動的項目包括子宮頸癌、乳癌、肺結核、糖尿病、氣喘等五大疾病,透過調整支付醫療院所醫療費用的方式,提供適當的誘因,引導醫療服務提供者創造整體性的醫療環境,進一步提升醫療服務品質。 保險對象分為六類保費採不同負擔比率
  全民健保保險對象所能享有的服務,以及整個健保制度的運作,部分來自保險費的收入。目前,全民健保之保險費來源:被保險人占40%、投保單位占33%,政府補助占27%(圖2)。
   關於保險費金額,第四、五、六類保險對象以全體保險對象每人平均保險費作為計算基礎,其他都以被保險人的所得為計算基礎(表5)。
  第四類(義務役軍人、軍校軍費生、替代役役男)、第五類低收入戶和第六類無職業之榮民的保險費,完全由政府補助(表6)。
   在投保金額方面,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由投保單位(雇主)或被保險人以被保險人每月的薪資額度,依照「投保金額分級表」上所屬的等級申報。分級表共分47級,最低為15,840元,最高為131,700元(表7)。第三類被保險人的投保金額目前為19,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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